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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平光“美瞳”需慎重使用

2012年01月20日 15:36 来源于 财新网
药监局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
资料配图:隐形眼镜。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下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平光“美瞳”)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慎重选择、使用。

  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上述消息。通告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同时,药监局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

  国家药监局称,调查发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使用较普遍,但尚处于监管空白区。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只用以装饰,不具有矫正视力功能,也不具有对疾病、损伤或者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和补偿的作用,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因此未纳入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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