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卫生部:无否定证据即可诊断为职业病

2012年02月02日 18:10 来源于 财新网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无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的必然联系时,应诊断为职业病
2010年3月17日,安徽淮北市,农民工把水泥往运输汽车上搬运。 五河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2月2日,卫生部就《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当无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的必然联系时,应诊断为职业病。

  根据《征求意见稿》,劳动者可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后,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根据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诊断资料,或对劳动者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赵军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