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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经授权

2012年02月07日 21:12 来源于 财新网
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2006年12月5日,上海,农副产品展中打出的绿色食品标志。 沈井韦/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拟加强对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2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称,“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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