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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集资诈骗罪”杀一伤百

2012年02月08日 15:53 来源于 财新网
名为惩治金融诈骗,实际保护金融垄断,以此定罪,被告人不信服,公众不满意

  【财新网】(记者 张帆)“名为惩治金融诈骗,实际保护金融垄断,以此定罪,被告人不信服,公众不满意。相关的罪名因为存在内在逻辑的混乱而无法清楚界定。”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月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如是称。

  王振宇说,在已有诈骗罪的罪名下,又增加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直接目的就是维护金融垄断。根据合同自由、交易自由,以及宪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选择交易的对象,协商交易价格。国家强行推广金融垄断,维护垄断定价,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合宪性。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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