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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案已诉至法院

2012年02月13日 16:55 来源于 财新网
检方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厦门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2011年7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当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张建鑫 / 新华社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华网报道了上述消息。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从加拿大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即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厦门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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