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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机构可依法办基金会或医院

2012年02月27日 11:14 来源于 财新网
宗教团体可依法申请成立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医院、设立专项基金
2004年4月28日,经名民政局审批,寒山寺创办了“苏州市寒山寺慈善中心”,扶助社会上孤老残幼等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凭慈善超市发放的《申领券》可免费领到慈善超市内由企业和个人所捐助的各类生活用品。图为寒山寺性空大法师向特困群体赠送《申领券》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中国鼓励宗教机构依法从事慈善公益活动,宗教机构可依法申请成立基金会,申请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等。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宗教局与中央统战部、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如上政策。

  《意见》明确,“宗教界可以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申办“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依法申请设立“专项基金”或“社会福利机构”。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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