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最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提交表决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一些人士表达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进行修改。
第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