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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记者 汪苏
2012年03月14日 10:33
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提交表决的草案中,一些人士表达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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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TiZcUXmf](https://a.caixin.com/TiZcUXmf)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汪苏)最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提交表决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一些人士表达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进行修改。

  第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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