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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扩权应审慎

2012年04月13日 17:03 来源于 财新网
著作权作为一项私权,权利保护应以权利人意志为主;赋予行政机关过多权力,恐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影响法院独立审判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部分条款对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力进行了扩张。

  草案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件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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