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下称《草案》)。这是继2011年12月该法初次审议后的第二次审议。
据记者了解,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分别制定了这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此次《草案》,由公安部在总结中国现行出境入境管理制度基础上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把立法的总体思路概括为:“在制度设计上既要能够满足管理的需要,使不该进的人进不来、需要管的人管得住,也要防止给正常往来的人员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