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曾火烧乡政府、刺伤乡长和乡党委书记的河北北台村村主任高井合,日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赔偿44.9万余元。
据《新京报》报道,4月16日,河北承德市中级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高井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乡政府财产损失44.9万余元。
“火烧乡政府案”发生于2012年1月15日。据公安局此前的通报,高井合现年56岁,系河北承德县刘杖子乡北台村村主任。因村内相关票据报销问题,高井合与同村会计赵某、村妇女主任蔡某发生争执,将积怨迁怒于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