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委统战部长宋晨光案,4月26日下午一审宣判。山东省泰安市中院认定,宋晨光受贿1260余万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财新记者从宋晨光案一审辩护律师处获悉,宋晨光当庭口头表示“不上诉”。宣判从下午两点半到四点,持续近一个半小时。
简历显示,今年将满60岁的宋晨光,曾在部队服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宋晨光由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改任该省建设厅副厅长,后任厅长,江西宜春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直至2010年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