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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组织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2012年05月07日 17:31
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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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5月7日消息,在国务院新闻办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同时,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出将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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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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