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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出租房不少于人均5平米

2012年05月10日 10:00 来源于 财新网
单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11月22日,刘先生和自己两岁的孩子在北京中关村甲3号“熙典华庭”廉租房中。刘先生的房子是两居35平米,没有客厅,每月个人承担67元。 中新社发 张浩/摄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北京市房屋租赁又出新规,要求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2012年5月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文件要求,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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