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山东沂南县日前发现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案例。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
该发现源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由此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据《检察日报》报道,山东沂南县日前发现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案例。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
该发现源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由此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