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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闲置满一年征20%闲置费

2012年06月07日 17:16 来源于 财新网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最高处罚是无偿收回。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国土资源部今日(6月7日)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使用权人下达《决定书》后,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法》明确提出,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对于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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