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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制定部门规章保护大运河遗产

2012年06月08日 20:44
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bDYGJIIO](https://a.caixin.com/bDYGJIIO)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网6月8日消息,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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