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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2012年07月10日 08:44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1kdEWySY](https://a.caixin.com/1kdEWySY)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文化日前出台了《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

  文产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文化部结合当前文化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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