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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

2012年08月27日 09:22 来源于 《财新周刊》
开征房地产税应为民主财政先导

  不应放弃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努力,但必须明确改革并非针对市场起伏的权宜之计,而是旨在完善分税制、调整税费结构的长久之计;必须明确改革不会匆忙行事,需要在新形势下创造充分的条件来推进。开征房地产税应为民主财政的支点

  一场有关房产税的乌龙事件,将这一事关全国居民切身利益的话题再次激活。

  近日,国土资源部官网称湖南、湖北将开征房产税。这条消息虽然被迅速撤下,两地也匆忙澄清,但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议论却挥之不去。中央财税部门从未回应和解释此类传言,亦加剧了此事的神秘色彩。

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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