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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2012年09月11日 09:57
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QjGOA0Ln](https://a.caixin.com/QjGOA0Ln)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社9月10日消息,广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第一批调整354项行政审批事项后,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再次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记者从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第二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据统计,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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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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