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8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意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