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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级公立医院试行取消药品加成

2012年09月19日 17:15 来源于 财新网
各省份可授权县级政府调整试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目标是药价降低15%左右
2011年3月16日,一位医生正在为病人看病。 蒙钟德 / CFP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在推进。近日,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零差价售药,药价应降低15%左右。今后试点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弥补。

  9月3日,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联署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规定。

  取消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可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及中医特色服务等服务价格;同时,适当调整“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知”明确,“试点期间,各地可授权县(市、区)级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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