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在推进。近日,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零差价售药,药价应降低15%左右。今后试点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弥补。
9月3日,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联署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规定。
取消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可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及中医特色服务等服务价格;同时,适当调整“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知”明确,“试点期间,各地可授权县(市、区)级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