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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2012年10月08日 09:19
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七类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5oeqtP9G](https://a.caixin.com/5oeqtP9G)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网10月5日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七类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据了解,这个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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