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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校车超载两成以上司机扣12分

2012年10月09日 11:37 来源于 财新网
增加了14个涉及校车安全监管的记分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司机资格许可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0UF17PBT](https://a.caixin.com/0UF17PBT)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公安部发布了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14个涉及校车安全监管的记分项。今后,凡是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或校车超员20%以上,校车司机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要记6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也要记12分。

  根据规定,124号令和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公安部123号令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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