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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公安部发布了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14个涉及校车安全监管的记分项。今后,凡是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或校车超员20%以上,校车司机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要记6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也要记12分。
根据规定,124号令和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公安部123号令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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