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待幼儿,引发公愤,但其后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刑事拘留,却让人们发现,对这种严重侵犯儿童生理、心理健康的行为,并没有一个恰当的罪名,于是新设“虐童罪”的呼声日渐强烈。
追究虐童者的刑事责任,是否无法可依?新增“虐童罪”能否更好地保护儿童?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解释称,刑法所规定的虐待罪,犯罪主体限定为家庭成员,该案中受虐待儿童不属于颜艳红的家庭成员,所以虐待罪不能适用,同时因为她对儿童的虐待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标准,也不能定为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因此,比较接近的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