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中国民政部门将不再拥有强制执行火化或平坟的权力。
据中国政府网11月16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9日签署第62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删去了原来“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