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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再无权强制平坟

2012年11月17日 10:5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 此前,各地亦对照《行政强制法》清理法规,但河南省却在2012年掀起大规模平坟运动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中国民政部门将不再拥有强制执行火化或平坟的权力。

  据中国政府网11月16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9日签署第62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删去了原来“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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