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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犯罪终生禁入

2012年12月04日 15:47
一审中被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修改后再被写入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NtDoyVHl](https://a.caixin.com/NtDoyVHl)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人民日报》12月4日消息,11月2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一审中被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修改后再被写入。

  从去年9月开始,现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启动修订。此次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追责,对于触犯刑律的责任人除了追究刑责以外,还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根据上述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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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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