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2月2日发布消息称,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爆炸坍塌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全文如下:
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爆炸坍塌事故经初步调查,认定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存在非法生产、装载、运输烟花爆竹等情况。
2月1日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开展相关工作,在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率领的联合工作组指导下,各项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规使用蛇皮袋进行包装,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发货时未查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且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冒充百货进行运输。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及车辆拥有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未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承运烟花爆竹。目前,警方已依法传唤控制相关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