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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3年02月22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中国政府网2月22日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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