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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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