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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0日依法开庭审理了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强贪污受贿案,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谢强先后担任山西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汾市公安局行政装备处处长、临汾市安泽县公安局局长和临汾公安局尧都区公安分局局长的6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接收礼金,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其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进行工作调整、调动,承揽所管辖派出所建设工程,给予饭店、花圃不正当保护和提供便利等,收受贿赂共计180余万元人民币,60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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