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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6月4日消息,记者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日前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每年举办1次,共设慈善捐赠奖、慈善组织奖、慈善楷模奖、慈善工作者奖、慈善项目奖、慈善传播奖等6类奖项,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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