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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赋予死刑犯家属独立会见权

2013年07月17日 07:45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死刑犯本人不申请会见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单面玻璃等方式,让家属得以探视;尸体火化前,也可安排遗体告别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应保障死刑犯家属的临终会见权;在死刑犯本人不申请会见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单面玻璃等方式,让家属得以探视;尸体火化前,也可安排遗体告别。”

  曾成杰死刑执行引发舆论关注后,就死刑犯及其家属的权利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旭发表如上观点。他还强调,应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死刑执行过程的安全,并避免双方会见时私下传递信息,出现“假立功”等闹剧。

  这位兼任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刑事诉讼法专家告诉财新记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死刑判决生效后,只有死刑犯本人才有权申请会见,家属并没有独立的申请权。其立法本意,可能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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