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YcPmLmRK](https://a.caixin.com/YcPmLmRK)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近日,文化部明确,将逐步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等内容审查权下放到制作经营公司。而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等主管部门,今后将逐步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供“后续监管”。
8月22日,文化部公开的部门规章——《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此明确。
该《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事先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做出审查,而文化主管部门则负责“后续监管”。文化部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所谓网络文化产品,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等。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