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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8月26日庭审实录

2013年08月26日 13:01 来源于 财新网
案庭审进入第五天
 

  【庭审现场一】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双方辩论。按照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言论,不得指责对方,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法庭调查中发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审判薄熙来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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