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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强奸罪一审获刑十年

2013年09月26日 10:23 来源于 财新网
海淀法院认定,李某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行为系轮奸
9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悉,宣判后,法院还将就案件审判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会后,此案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等人,还会就案件审判工作,在线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9月2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

    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了判决要点和庭审结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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