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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冀中星一审获刑六年

2013年10月15日 09:34 来源于 财新网
冀中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回去考虑一下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 记者 王和岩 林韵诗)10月15日上午9时,“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为,公民维权理应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任何人不得以维权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得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认为,冀中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该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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