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经最高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11月2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执行死刑。周喜军临刑前会见了其近亲属,长春市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