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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区矫正推行扣分考核制

2013年12月17日 10:49 来源于 财新网
劳教制度废除后,大量轻微刑事案件的执行,将会适用社区矫正。广东出台细则,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扣分考核办法,擅自接受采访须扣分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ZmBpiyAa](https://a.caixin.com/ZmBpiyA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佳慧)自2013年12月起,正在广东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如变更通讯联系方式但未及时报告,一次要扣1-2分;未经批准擅自短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5分;如擅自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一次要扣到4-5分。

  上述扣分考核细则,源自本月起正式生效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所谓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主要是被判决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者,多为轻刑犯、短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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