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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内将可无理由退货

2014年02月13日 21:24 来源于 财新网
网购无理由退货在2013年10月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规定,被认为是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今后,除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网购商品将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将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起,自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只有四类商品除外。

  一是为定作商品,二是鲜活易腐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报纸、期刊。此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能无理由退货。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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