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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禁向受助者收费

2014年02月18日 10:25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颁布,规定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3]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12月23日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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