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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司法局副局长、劳教所长涉贿被查

2014年02月25日 11:47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rgOreJxz](https://a.caixin.com/rgOreJx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西部网消息,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市监察局“关于给予白省民、陈群安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这两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其中白省民已被判刑12年。

  市司法局原副局长被判12年

  白省民生于1955年10月,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学学历,2006年12月任西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去年10月31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2010年下半年,西安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车某想在西安市劳教所内租一块地,扩大生产规模。经人介绍,认识了白省民,并请其帮忙,白省民答应了。之后,白省民便给市劳教所原所长陈群安打了招呼,车某先后送给白省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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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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