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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计生委
财 政 部
中 央 编 办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3月26日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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