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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

2014年04月17日 09:49 来源于 财新网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3年;后者当庭表示“不上诉”

  【财新网】(记者 闻静)据北京朝阳法院微博消息,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4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据北京朝阳区法院最新消息,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朝阳法院判决书称,“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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