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卫)8月3日,被羁押345天的《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取保候审。当天,刘虎的辩护律师周泽发微博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告知周泽,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此案,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周泽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他一直认为刘虎无罪,对刘虎的追诉应该终结在检察院,“对刘虎取保,是可喜的一步。”
2013年8月23日,刘虎从位于重庆渝北区的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24日,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刘虎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逮捕,并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刘虎家人提供的《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上称,刘虎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2013年12月31日,刘虎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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