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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将发统一产权证明 名称未定

2014年08月11日 17:1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先行试点,今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将不再分开发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有五年过渡期,其后由国土部取代农业部进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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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汪苏)目前,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正在推进。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确定,今后,前述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将逐渐整合,最终改变目前房、地分别登记发证的局面,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产权证明。

  上述信息是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在8月10日联合发文披露的。五部门联合发文的主旨,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此前的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在此范畴之内。不过,2014年1月中央编办公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五年过渡期,5年后,其登记职责才会由农业部移交至国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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