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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质疑:不动产证期限非房屋

2015年03月07日 09:51 来源于 财新网
针对不动产权证上“使用期限”的设置使全国业主痛失房屋所有权的说法,国土部回应称, “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然而,房地权利不统一的矛盾未除,70年后怎么办仍然没有清晰答案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不动产权证书》正式亮相。不过,新证甫一出台,就因对不动产权利设置“使用期限”引发争议,一篇指全国业主由此痛失房屋所有权的文章广泛传播。3月6日傍晚,国土部回应称,权证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多个阶段演化,形成了房地权利不统一的怪现象。目前,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城市居民住房和其下土地都是分开登记颁证的,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产”,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土地则在1982年《宪法》修订中一夜之间被收归国有,目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而在业主拿到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土地使用期限权宜地留为空白。留下一个“70年后怎么办”的难题。2007年《物权法》给出方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究竟如何续,交不交钱,始终没有具体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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