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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执行程序防止“执行乱”

2015年05月05日 21:08 来源于 财新网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财产可被执行,违法司法拍卖可撤销。专家认为,新规重在调整执行实施权和审查权,意在解决“执行乱”而非“执行难”,规范执行机制、完善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异议权的分离模式,有助于推进“审执分离”,解决执行难题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5月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异议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财产可被执行,违法司法拍卖可撤销等。《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32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的一般规定,二是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程序的规定,三是案外人异议程序的规定。据悉,最高法院执行局已经制定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培训计划,编写了统一培训教材,年内将开展远程视频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升执行队伍的业务素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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