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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打走私冷冻肉品

2015年07月13日 18:12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4、5年之久
2015年7月8日,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消防官兵和工作人员集中销毁走私“僵尸肉”。徐雪/新华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2015年7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4、5年之久。要求北京、天津、辽宁等13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冷库进行排查。

  13省排查所有冷库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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