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2015年7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4、5年之久。要求北京、天津、辽宁等13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冷库进行排查。
13省排查所有冷库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