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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存废之争态势明朗:保留并改革

2015年09月22日 07:49 来源于 财新网
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审委会议事规则,学者认为审委会改革任重道远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备受争议的审判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制度存废之争暂告一段落。9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保留审委会制度并加以改革。

  《意见》明确审委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审委会主要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应当提出并列明需要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归纳不同的意见和理由;案件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审委会委员应当事先审阅合议庭提请讨论的材料,了解合议庭对法律适用问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根据需要调阅庭审音频视频或者查阅案卷。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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